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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金坛)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信息时间:2026-06-24】 【我要打印】 【关闭】

 

中德(金坛)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德(金坛)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坛发改备[2026]7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金坛钱资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常州金坛钱资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德(金坛)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南侧、汇福路西侧、亿晶光电北侧、SK隔膜侧。

2.1.2建设规模:中德(金坛)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位于鑫城大道南侧、汇福路西侧、亿晶光电北侧、SK隔膜东侧地块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8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0772 平方米(含1栋污水处理站(仅规划,本期不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二期建设),由1栋单层钢结构厂房、1栋四层框架混凝土综合楼含地下消防水池、1栋氨气站、1栋危废库、1栋一般固废库、1处消防泵房水池、2处变电所、1栋门卫及应急水池等相关配套组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的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8830.441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6.5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55.9418万元其中赶工措施费5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为28万元,暂列金额: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814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82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110

2.1.5质量要求: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安装图)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须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安装图(含报审及各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深化设计等)等以及施工过程和后期的全过程跟踪设计配合服务(包括报批报建相关手续所需的设计工作、所有设计过程中专家评审论证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并满足招标人生产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②材料、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③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预留预埋、建筑主体工程、门窗工程(含预埋及收边收口)、防水工程、地面工程、所有楼号的整体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验及验收并获取相关手续)、绿建二星、室外消防工程、照明、给排水工程、部分室内精装修(不含综合楼精装)、强弱电工程及室外预留管线、楼栋开孔开洞封堵、防火封堵、屋面工程、外墙工程、防雷工程、雨污排水、室内外设备基础及散水台阶坡道、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外挂疏散楼梯(如有)、室外市政道路、接水接电、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事故应急池、电梯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报验、验收,并获取电梯使用相关手续)等。施工出入口洗车池、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排污集中收集处理、施工区与生产区之间的临时道路及临时围挡)、工地安保及进出管控、夜间施工公共照明等施工。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及使用功能(包括所有施工过程中专家评审论证及专家费用的支付)(不含光伏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所涉及的应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描述如存在前后不一致,以对投标人要求严格的为准。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3624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注:工业建筑包括其配套用房(如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及附属

2)总承包项目经理: 2023624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资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建筑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居住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建筑[分类标准按 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时间、建筑面积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类型以可说明项目使用性质的“立项批文”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工业建筑包括其配套用房(如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及附属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2024624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2025624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公告3.2 中施工资质要求或设计资质要求之一;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第三章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624//分至20267279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727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58812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常州金坛钱资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9楼

联系人:            丁女士                  联系人:           陆女士                      

电话:           0519-85661852              电话:           0519-82798174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徐伟婷               

邮编:           213200                     传真:               /                 

电子邮箱:      763293435@qq.com             邮编:         213200                   

电子邮箱:    2234993275@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353528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常州金坛钱资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519-82798174

异议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9楼

异议邮箱:2234993275@qq.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